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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永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 来源:永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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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大政办202336),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完善修订形成永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机构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转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教育体育局实施);修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教育体育局实施)。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取消县公安局实施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事项县级权限。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急管理局实施)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调整修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认真贯彻落实永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永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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