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转企”过程中烟草专卖许可证等级保留难、户间距限制无法新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问题,经研究,现对原《云南省永平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正案)》第十条增加第(四)项内容作如下公告。
一、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不属于本规划第六条情形的,在符合该零售点所在地总量限制的情况下,可降低间距标准,按照“一店一证”设置零售点:(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和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改造等客观原因造成零售点经营地址变化或者不符合现行合理布局规划的规定,持证人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重新选点申请办证的,具体按照所在位置所属区域间距50%以上间距标准执行。(二)省内拥有直营门店数30家以上且纳入省政府商务部门重点流通企业范围的连锁经营企业,不受间距标准限制;(三)部队、监狱或看守所等对内经营需要的,不受间距标准限制。(四)原持证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但实际经营者(负责人)不变、经营地址不变的,按照‘歇业-新办’流程重新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可以不受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间距标准限制,可以保留原客户档位。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省永平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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