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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3日
  • 来源:永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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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城区试鸣

防空警报的公告


全县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增强全各族人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要求,依法落实“9·18”防空警报试鸣制度,人民政府决定组织2024918日上午在县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和范围

(一)试鸣时间:2024918日上午10:00—10:17

(二)试鸣地点:全县城区。

二、鸣放信号规定及周期

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鸣放,每种警报鸣放时间3分钟、间隔4分钟。

预先警报: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10:07—10:10,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10:14—10:17,连续鸣放3分钟。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是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开展的9·18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无任何空情及灾情,请全各单位(部门)、全市民、广大游客和过往人员相互转告,注意辨听,在防空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试鸣期间,公安、消防、交警、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要加大社会治安巡查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及社区要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及宣传工作,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乘防空警报试鸣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永平县人民政府     

20249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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