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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罚款2700元!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4日
  • 来源:永平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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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博南镇博丰路与永福路路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期间,依法拦停一辆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号牌被遮挡的二轮摩托车,当驾驶人尹某欲停车时表现出神情慌张,摩托车左右摇摆情形,当执勤民警、辅警靠近驾驶人时,闻到其身上一股浓烈的酒味,存在饮酒驾驶的嫌疑。

执勤民警随即对驾驶人尹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尹某无驾驶证,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永平公安交警对驾驶人尹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四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27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驾驶人尹某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法律链接

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无证驾驶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依法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以及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酒后驾驶会大大降低反应速度及预知危险的能力,驾驶员千万别心存侥幸,拒绝酒驾醉驾,做一个守法守规的好市民。生命无价,远离酒驾!永平公安交警始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故意遮挡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将采取强有力措施,全覆盖、无死角从严从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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