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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公共设施,永平1人被行政拘留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2日
  • 来源:永平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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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上午,我县安放在博南镇博南东路邮政储蓄银行门口垃圾站里的垃圾箱被烧毁,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博南镇派出所、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等部门全力配合,现纵火人员姚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故意损毁公共设施被行政拘留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姚某某对公共财物进行肆意毁坏的行为既违反了法律,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可谓是咎由自取。

公共设施是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一个城市文明、健康、发展的集中体现

然而

同样的违法行为却在损害着永平的文明

垃圾桶(箱)、吸烟柱、公共厕所内门窗、手纸桶、镜子、冲水箱、洗手盆、公益广告牌、洗手台、路灯等公共设施屡遭人为故意破坏。

针对这些毁坏公物的行为,永平县将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希望大家以此为鉴,争做文明人,办文明事,为建设和谐、美丽、幸福新永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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