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检察院依托“两进三下”检调对接下网格工作机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让一起乡邻纠纷止于诉前。
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甲某未圈养好家中饲养的鸡禽,鸡跑出踩踏啃食邻居乙某家的粮田,乙某发现后心中有气,默许妻子在田间下药毒死前来觅食的鸡禽。在甲某上门讨要说法时,双方由激烈争吵演变为肢体冲突,最终乙某挥出一拳,使甲某遭受轻伤二级的身体损害,也使得几十年的邻里情谊岌岌可危。
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后发现,本案系因甲某家禽圈养不当与乙某不正确寻求权利救济引发的邻里矛盾,考虑到当事人双方为比邻而居几十年的乡亲且被害人一方也存在过错,若该案以一纸起诉书诉到法院,既不利于案结后当事人乡邻交往恢复如初,也为基层社会治理和谐稳定埋下隐患。
因此,承办检察官从源头消解双方矛盾的角度出发,依托“两进三下”检调对接下网格工作机制,多次带领办案团队深入当事人所在的村组,结合案件事实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法理,耐心解答当事人疑惑。
第一次下乡调解,乙某情绪激动,坚持认为被害人甲某过错在先,不愿低头认错,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以事实为依据,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逐步解开二人心中的疙瘩。
见有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承办检察官邀请矛盾双方、镇村两级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再次来到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进一步释法说理,对当事人以暴力解决乡邻纠纷的错误方式提出严肃批评,并对今后家禽圈养、田地外围用篱笆遮挡保护等生活问题提出建议。
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场握手言和,达成刑事和解,乡邻间的嫌隙也在一声声交谈中逐渐消融。
此次乡邻纠纷的化解,既是“两进三下”“普法强基”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成功经验,也是检察机关坚持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
作者: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