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正常成品油经营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县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成品油是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二、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均不得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不得向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罐)销售成品油。
三、无证无照经营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罐)的企业及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自行拆除相关经营设施,否则将严厉打击、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并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永平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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