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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422683520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报告

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31日
  • 来源: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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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组织保障情况

一是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永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自身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法制局、县网管中心、县文体局、县档案局、县统计局、县保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自身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自建办主任兼任。各乡镇、各部门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1名领导负责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联络员AB角制,专门从事相关工作,配备相应电话和电脑。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工作经费。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2014年县政府共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教育3次,参训人员包括政府领导、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联络员,计357人次。三是先后印发了《中共永平县委办公室、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按品牌化要求打造96128专线工作的通知》、《中共永平县委办公室、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平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共永平县委办公室、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涉密公文网络交换工作的通知》、《中共永平县委办公室、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平县非涉密公文网络交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的文件;实行日常抽查、明察暗访和年终评议考核制度。

(二)信息公开编制情况

1、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县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共编制指南和目录200份,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适时更新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划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保密法》的要求严格把关,对密级把握不准的,及时转交县保密局审定。其中,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免予公开的理由,并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另外,我们还制定了新闻发布、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对我县各乡镇、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考核。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严格按照《指南》和《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我县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全面、及时的更新发布,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适时更新发布本单位所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2014年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开政府信息518条,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8050条,设立公开查阅点数2个,公众查阅点查阅数9600人次。2014年度共组织重大决策听证5项,发布重要事项公示信息9条,发布重点工作通报事项3项。

2)本年度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我县按照法定范围对各单位职能职责、办事程序、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政府采购、人事管理、公共资源、社会服务、工作动态等进行公开,重点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部门权力清单目录”、“2014年度政府采购信息”、“2014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以及2014年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公开,无不依法公开或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县人民政府建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办公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等,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及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从制度上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规定对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理由,并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2014年我县无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县印发了《永平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机构,落实了审查职责,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各机关、各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机关、单位指定的保密审查人员审查后,报单位领导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始终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一事一审”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科学拟定了《永平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图》、《永平县信息免于公开事项一览表》、《永平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和《永平县信息不能确定属性审查表》,科学划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时效性以及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或者对密级把握不准的,及时转交县保密局审定。对密码电报、标有密级的文件等属于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予公开。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各单位、各部门应向网站管理部门提供保密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和单位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建立了政府信息网站发布登记制度,适时开展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5)咨询处理情况

2014年我县政府信息咨询数为5633人次,其中96128电话查询数为186人次,网络查询数为1400人次,现场咨询数为547人次,其他咨询(政务中心咨询)3500人次;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数为4250人次,96128电话答复数为168人次,网络答复数为35人次,现场答复数为547人次,其他答复(政务中心答复)3500人次。咨询的内容涉及法制、劳动就业、低保、林业、土地、治安、交通、卫生、医保等方面的内容。

6)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申诉的情况

2014年我县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申诉的情况。

7)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对政府信息进行受理、答复,对需要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按规定收取,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按程序给予减免,一律不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2014年我县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县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增强行政行为透明度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内容诸多,在实施过程中难免碰到许多的困难和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距《条例》施行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具体工作人员还需加强学习和培训等。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改进。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努力搭建起功能齐全、内容丰富、服务方便、面向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加大网站建设及监测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快信息更新速度,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为社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二是加强基础性工作。继续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网站普及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统筹好当前“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有效地开展好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此报告

附件: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统计报表

     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查表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统计报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公开数量

单位

数量

  

1.政府(部门)网站公开(不含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518

 

2.新闻发布会

0

 

0

 

3.政府公报

0

 

0

 

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信息数

8050

电视公告、公示栏等形式

(二)设立公开查阅点数

2

 

(三)公开查阅点查阅数

人(次)

96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单位

  

(一)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0

 

其中:1.现场书面申请数

0

 

2.电子邮件形式申请数

0

 

3.传真形式申请数

0

 

4.信函邮寄形式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申请数

0

 

(二)全年已办理答复的依申请公开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0

 

5.“非本机关职权范围”数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尚处于讨论、研究和审查过程中的信息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情形申请数

0

 

三、咨询处理情况

      

单位

  

(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询)数

人(次)

5633

 

其中:1.96128电话查询数

人(次)

186

 

2.网络查询数

人(次)

1400

 

3.现场咨询数

人(次)

547

 

      4.其它方式(请说明)

人(次)

3500

政务中心咨询

(二)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询)处理数

人(次)

4250

 

其中:1.96128”专线答复数

人(次)

168

 

      1.196128”专线转接数

人(次)

186

 

1.296128”专线转接成功率

%

90.32

 

2.网络答复数

人(次)

35

 

      3.现场答复数

人(次)

547

 

      4.其它方式答复数(请说明)

人(次)

3500

政务中心答复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单位

  

(一)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数

0

 

其中:1.维持原行政行为数

0

 

2.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数

0

 

3.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0

 

(二)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数

0

 

其中:1.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数

0

 

2.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数

0

 

3.判决变更数

0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诉讼费用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申诉数

0

 

其中:1.信访数

0

 

2.举报数

0

 

3.其他方式申诉数

0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单位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金额

0

 

其中:1.检索费

0

 

2.复制费(含光盘、纸张等)

0

 

3.邮寄费

0

 

(二)对依申请公开减免费用金额

0

 

其中:1.检索费

0

 

2.复制费(含光盘、纸张等)

0

 

3.邮寄费

0

 

六、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情况

      

单位

  

(一)组织重大决策听证

5

 

(二)发布重要事项公示信息

9

 

(三)发布重点工作通报事项

3

 

州市/部门主管领导(签审):

 

 

 

(盖章)

        

 

                                                          

填 表 人

艾有芬

复 核 人

李建述

  

3054043

  

3054043

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查表

单位(盖章):永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填表日期:20141030

一、组织领导(在对应栏打勾直接填报)

(一)成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实施四项制度()、列入政府公开工作(  ) 、采用其他方式( √)。

责任部门:永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负责人:李建述

联系人:陈云    联系电话:3054043

(二)“96128”政务服务专线主管部门及科室:

分管领导:张师龙

联系人:孟正花        联系电话:08723054043

二、2014年工作亮点,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县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推行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全县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发展,推动了我县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2014年工作亮点: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推行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全县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发展,推动了我县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目前只是行政法规,应当上升为《政府信息公开法》;信息公开办公室无专门人员及经费,应从上到下高位推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意见及建议

1.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及报送工作进一步要求,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完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基本制度。注重部门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出台。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监督和保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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