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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0-03277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永平县红十字会
  • 成文日期: 1608784586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报告

永平县红十字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公示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4日
  • 来源: 永平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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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红十字会委托云南鼎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该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鼎略专审〔2020〕第0027号),现将审计报告公示,欢迎监督!在此,我们对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爱心人士长期以来对永平县红十字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联系电话:0872-6520398
                                                    

永平县红十字会

2020年12月24日

永平县红十字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

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永平县红十字会

我们对永平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永平红会”)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05月31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详见后附《永平县红十字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收支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永平县红十字会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永平县红十字会负责编制专项说明,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永平县红十字会专项说明不存在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永平县红十字会及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专项说明的编制过程,专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审计监督。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专项说明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永平县红十字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注册会计师对专项说明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永平县红十字会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报告使用者依据报告作出的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永平县红十字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收支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永平县红十字会专项说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永平县红十字会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永平县红十字会专项说明的总体披露情况。

四、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

我们截止2020年05月31日接受永平县红十字会委托,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审前准备阶段  

接受委托,组建审前调查小组,对被审计单位收取款项情况进行调查和初步核实。

 2、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人员采用规定的方式、方法并结合财务审计项目的特点收集审计证据并形成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过程中遇到疑难和重大问题时可追溯或延伸至有关年度。

3、审计报告阶段

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撰写项目组的审计报告,并履行本公司三级复核程序。

项目组及时报送项目组的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配合主审所的工作。

 4、总结、归档阶段  及时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基础资料、核对取证记录,形成完整的审计资料。对审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形成必要的电子文档。撰写工作总结,登记归档。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永平县红十字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在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永平县红十字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收入和支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

本专项报告仅供永平县红十字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收入和支出项目资金实际情况说明,不适用于其它目的。

云南鼎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昆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1224

永平县红十字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

收支专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国红十字会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永平县红十字会具有群众团体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532928C734446113,负责人:孙绍良,机构地址:永平县博南镇老街社区银河西路50号。

为应对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永平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永平红会”)接受了来自境内社会各界的捐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以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接受的捐赠款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和捐赠人意愿统筹安排使用。

二、捐赠款收支情况

截至2020年05月31日,永平县红十字会接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价值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1,317,734.00元,以上捐赠款均已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和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

三、捐赠资金收支情况

(一) 捐赠资金收入情况

截至20200531,永平县红十字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资金合计1,317,734.00元。其中,通过“永平红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关爱行动”网络众筹线上捐款391人次83,538.00元(大写:捌万叁仟伍佰叁拾捌元整),通过向永平县红十字会捐赠账户线下捐款1,134,196.00元(大写:壹佰壹拾叁万肆仟壹佰玖拾陆元整);2月6日云南省红十字会下拨省联社捐赠资金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1.按捐赠来源分类。接受境内捐赠81笔(含省红十字会下拨的线上捐款1笔和网络众筹线上捐款391人次),小计1,317,734.00元;接受境外捐赠0笔,小计0.00元。

2.按捐赠渠道分类。通过向永平县红十字会捐赠账户线下捐赠79笔,小计1,134,196.00元;通过“永平红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关爱行动”网络众筹线上捐款391人次,小计83,538.00元;向云南省红十字会下拨省联社捐赠1笔,小计100,000.00元。

3.按捐赠金额分类。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捐赠79笔,小计1,061,834.00元;10万元以上的捐赠2笔,小计255,900.00元。

捐赠明细见附表1。

(二) 捐赠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05月31日,永平县红十字会安排使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捐赠资金合计1,317,734.00元。

1.用于支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机构疫情采购资金为1,186,734.00元(具体转拨指挥部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2),占捐赠资金总额的90.06%。专项用于永平县红十字会接受捐赠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物资支持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医疗机构定向捐款131,000.00元,其中:按捐赠人捐赠意愿直接拨付给有关镇(乡)人民政府121,000.00元,转拨给永平县人民医院10,000.00元(具体捐赠资金采购情况见附表3),占捐赠资金总额的 9.94%。

2.用于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的人道救助和心理援助0.00元,占捐赠资金总额的 0.00%。

4.用于国际抗疫0.00元,占捐赠资金总额的 0.00%。

5.已安排待拨付资金0.00元,占捐赠资金总额的0.00%,按捐赠人意愿继续用于疫情防控后续相关支出。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疫情防控捐赠款后续接受使用情况将纳入年度审计并按规定公开,继续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永平县红十字会接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资金情况表

永平县红十字会

2020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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