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崇武代表:
你在永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提的建议“随着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村级公墓建设势在必行,但面临着村级资金困难,特别是山区村基础设施落后,面临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更加困难。以金河村为例,殡葬改革工作实施后,村两委根据实际进行谋划,现已经选好公墓建设开发的地址,通过初步估算土地资金将达到40万元,当公墓建好投入使用最少资金60万元。故建议县级部门加大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投入的力度。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永平县殡葬改革基本情况
永平县殡葬改革工作可追溯至2010年,2013年7月永平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永平县殡仪馆建成,正式拉开我县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的序幕。2015年10月《永平县殡葬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迈上正轨。2019年以来,永平县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将目标具体化、管理法治化、任务时间化、责任个人化,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县殡葬改革攻坚的号角全面吹响,全县殡改工作进入提速期。
(一)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殡葬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殡仪服务质量进一步改进,2020年5月30日零时起,公职人员和火化区城乡居民遗体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节地生态安葬率达95%以上,火化区及“三沿六区”基本无活人墓,全县范围内无新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全面加强。永平县按照“20年需求,首期满足5年使用”的标准和规划在前、先保基本的原则稳步推进公墓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共规划建设经营性公墓1个,用地30亩,建成墓穴1846穴,完成总投资2100万元。建设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7个并投入使用,完成投资1066.8万元,建成墓位3562个。1个城乡中心级公益性公墓已完成选址、测绘、可研等工作,村组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已完成立项、报批5家,基本建成1家。
(三)惠民殡葬“4+1”,打通殡改“最后一公里”。在制定《永平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和分析研判群众所需所盼。了解到群众对骨灰送回、火化预交费和公墓收费等三个方面最为关注,也是阻碍改革的“绊脚石”。通过反复分析,制定方案时,我们对骨灰送回的问题,采取在财政资金承担遗体接运、遗体存放3日、火化、骨灰寄存1年等4项基本殡葬服务的基础上,总控费用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了骨灰送回服务;对火化预交费的问题,采取将所需的5项惠民殡葬服务费整合打包,与殡仪馆协议约定按每具1850元的标准,资金由县民政局直接与殡仪馆结算支付,不用丧属再来回跑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益性公墓墓位收费的问题,我们对符合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条件的城乡居民实行无偿入园安葬,按成本测算,每个墓位为群众减免5000元左右。这三个问题的解决,在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的同时,切实为群众提供了便利,群众对殡葬改革的接受程度明显提高,大大减少了殡葬改革的阻力和压力。
(四)殡葬环境得到有效整治。结合挂乡包村工作和干部职工及党员这一“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整合多方力量,自上而下组建整治工作队,全面开展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的摸排和整治工作。经摸排,全县火化区及“三沿六区”有活人墓469座,大墓、豪华墓有31座。目前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同时,为提升群众知晓度,增强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永平县认真抓实宣传工作,利用殡葬宣传“大篷车”、村组“大喇叭”、制作宣传折页、开辟宣传栏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措施要求。目前,群众大兴土木修建活人墓的风气得到扼制,对殡葬改革的接受和支持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有力有序开展殡葬改革打牢了基础。
二、村组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
《大理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大政发〔2019〕33号)文件规定:“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商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草原、民族宗教等部门同意后予以批准并报州民政局备案”,《永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永政办发〔2019〕33号)明确:“村、组级公农村益性公墓的建设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负责筹集资金、不得向村民摊派。乡镇要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多方整合资金,并充分发动群众义务投工投劳参与建设,资金筹集可以接受社会赞助,对赞助人员可以设立纪念碑或功德碑”,《永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永政办发〔2019〕33号)指出:“建设每个村农村公益性公墓县政府给予10万元补助,组级每个1万元补助,以确保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计划
(一)明确村组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标准。根据区域人口数及死亡率(年6‰)测算,以满足辖区内常住人口50年骨灰安葬需求为标准,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塔)的建设规模,实行“一次规划,分步建设”。村或组只能在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等设施中任选一种类型建设1个安葬设施,不得重复建设。村级建设的公墓、骨灰堂(塔)等安葬设施使用至少要覆盖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村民,尽可能覆盖本村的绝大多数或全部村民。组级安葬设施建设时,已在村级公墓5公里覆盖范围的小组或自然村不得再建安葬设施。建设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面积一般不少于5亩,骨灰堂(塔)的主体建筑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建设组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面积一般不少于1亩,组级骨灰堂(塔)的主体建筑占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村组公墓或骨灰堂(塔)都要明确所涵盖的安葬范围。
(二)寻求政策突破,强化资金支持。认真总结梳理殡葬改革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加强上下衔接和横向沟通,力争政策上突破,在允许的前提下,村组公墓采用不砍树或极少砍树的方式建设,不用机械作业,以人工开挖,村级公墓5亩以下,组级公墓2亩以下不用再办理林地手续。同时,积极与省州对接,研究制定相关的长效机制,在前期投入的基础上,逐年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将村组骨灰安葬设施建设纳入补助范围,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可持续。
最后,感谢你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你继续发挥县人大代表作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永平县民政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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