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大政发〔2021〕17号)要求和结合机构改革,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和梳理公布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同步调整)。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对承接下放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州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调整行使主体的事项,对接部门要及时进行工作衔接和移交,确保工作不落空、不脱节。
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权责清单平台、政务服务网等政务媒体平台公布更新有关事项及内容要素,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永平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
永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