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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1-0150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31465501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决定

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7日
  • 来源: 永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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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决定

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大政发202117号)要求和结合机构改革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和梳理公布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同步调整)。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对承接下放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州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调整行使主体的事项,对接部门要及时进行工作衔接和移交,确保工作不落空、不脱节。

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权责清单平台、政务服务网等政务媒体平台公布更新有关事项及内容要素,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永平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

2.永平县人民政府决定梳理的行政权力事项

永平县人民政府

20219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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