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大政办通〔2021〕50号)要求,《永平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公示并严格执行。
附件:1 永平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共38项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最新确认时间: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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