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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0T02838K/2021-00116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1638839406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其他

永平县行政企事业单位节能审查办事指南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7日
  • 来源: 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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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企事业单位节能审查办事指南

行政事业单位节能审查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受理范围

受理永平县境内行政区域咨询和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提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申请;不具备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根据20167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部门规章:2016112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20173月6日下发的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环299号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受理条件

永平县辖区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发改局窗口(永平县博南镇集贸市场西大门

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永平县博南镇博98号)

六、申请材料

行政事业单位节能审查申请材料目录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备注

1

项目单位提出要求对节能审查报告的申请

原件

纸质/电子

1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纸质/电子

1

备案项目不强求提交

3

节能评估报告

原件

纸质/电子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查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当面或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八、审查收费

审查事项不收费

九、审查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地址: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发改局窗口(永平县博南镇集贸市场西大门

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永平县博南镇博98号)

(2)网络提交。

网址:http://ynzwfw.yn.gov.cn/办事服务—网上办事—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工作日)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发改局发改窗口收到行政企事业单位报送项目单位提出要求对节能审查的申请后,1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报送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行政企事业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15日内向行政企事业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编制节能审查文件

(四)发

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发改局发改窗口15个工作日内对节能审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审查的决定。予以审查的自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发节能审查文件;不予审查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审查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永平县政务服务楼政务服务大厅发改窗口(永平县农贸市场西大门)。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永平县博南镇博98号)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2-3054035;0872-6525989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www.ypx.gov.cn—办事服务—网上办事—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节能审查文件为:《关于对xx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自作出决定之15个工作日关于对xx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的文件,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关于对xx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的文件。无法送达关于对xx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的文件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3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www.ypx.gov.cn—办事服务—网上办事—永平县发展和改革,自告之日满1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www.ypx.gov.cn—办事服务—网上办事—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平台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永平县发展改革局

电话投诉:(0872)6525989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永平县发展改革局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平县发展改革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永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永平县发改局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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