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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34338502A/2022-00001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就业局
  • 成文日期: 1641498829000
  • 发文字号: 〔2021〕
  • 体裁: 通告

永平县就业局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的通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7日
  • 来源: 永平县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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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考虑到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切实做好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政策界定的申领人员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1-11月期间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11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包括辞职的和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这两类人)202112月停保的不符合申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012月,但20211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受理期限

申请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331日。

三、特别提示

(一)申领条件申领范围、标准继续按2021年政策执行,不涉及202211日以后新增的失业人员;此次只是延长受理期限,并非延长政策期限(即:符合2021年度范围内失业补助金政策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能于20211231日前申请办理的失业人员方可前来申请)。

(二)其他事宜可向县就业局楼咨询咨询电话:6520884

                                     永平县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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