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考虑到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切实做好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政策界定的申领人员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年1-11月期间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包括辞职的和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这两类人),2021年12月停保的不符合申领条件;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0年12月,但2021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受理期限
申请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三、特别提示
(一)申领条件。申领范围、标准继续按2021年政策执行,不涉及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失业人员;此次只是延长受理期限,并非延长政策期限(即:符合2021年度范围内失业补助金政策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能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的失业人员方可前来申请)。
(二)其他事宜。可向县就业局一楼咨询,咨询电话:6520884
永平县就业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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