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永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永平县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把《条例》要求贯穿到税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
永平县税务局将税务部门户网站、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渠道,并通过微信、政务服务平台、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公开涉及减税降费、便利办税、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税收政策措施。2021年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35条,通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7条,涵盖领导简介、办税地图、办税日历、行政许可、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等方面内容。依托受众覆盖面广、表现形式多元的外部媒体传播渠道,在省州级以上媒体发布工作动态37篇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永平县税务局积极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畅通受理渠道,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顺畅。2021年,永平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发布台账,对上网和对外发布的政府信息履行审核审查程序,在做好公开工作的同时,杜绝涉密信息对外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目前,永平县税务局未开设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在日常工作中,县局按照州税务局和县人民政府要求,严格加强对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府网站的管理,杜绝更新不及时、栏目不规范、内容不正确等问题。
(五)监督保障
永平县税务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责任。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绩效考核,细化完善考评指标,定期对网站公开平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6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永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的学习还不够深入;二是对县局政务公开岗位人员的培训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下一步,永平县税务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类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务公开具体的制度和措施,合理界定公开内容和范围,规范公开程序。二是加强培训学习,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水平。三是根据当前公众接受信息的形势,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公开信息的制作、保密审查的流程,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继续充实和丰富公开形式及内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度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二)贯彻落实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情况
1.围绕“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多形式开展税费政策解读。通过纳税人学堂集中培训、电话通知、税企QQ群、大厅面对面辅导、管理上门一对一辅导、发放宣传资料、办税服务厅大屏幕滚动播出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的纳税缴费优惠政策咨询和宣传服务,让纳税人全面掌握运用政策。2021年以来,永平县税务局通过上门辅导、电话辅导等方式,辅导纳税人1765户,发放“减税降费”系列、“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宣传折页2100份。
2.围绕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加强执法公开。依托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全年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的结果263条,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1条,发布非正常户公告29户,发布欠税公告3期135条。联合县市场监管、人社、医保部门等部门,组织开展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实行抽查全程电子化管理。二是继续深入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模式,切实促进纳税人办税提速增效降负。2021年,永平县税务局辖区实现网上成功申领发票6445户次,申领并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223223份。
3.围绕税费政策落实落地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聚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及时成立煤电保供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服务宣传专项工作团队,积极开展新政策宣传辅导。累计开展培训会3场次,培训48人次,上门辅导49户,税企微信群、电话辅导320户。二是以“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组织开展“税务体验师”活动,招募10名涵盖小微企业负责人、工商联代表、银行业代表在内的纳税人成为永平县首批“税务体验师”,通过全景体验和实时沟通,精准了解纳税人办事诉求,有针对性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三是积极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通过采取安排专人进行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现场回访等方式,对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4.围绕夯实基础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对照总局、省局发布的各项税收政策、公告等信息更新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税收管理&减税降费”专栏相关文本。二是及时完成税收征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动态调整,及时完成信息动态更新,规范信息公开内容。
5.围绕《条例》落实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进一步压实主动公开责任。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社会保险、民生保障等领域统计数据,应公开尽公开,并于2021年年初在“公示公告”栏目发布了全县2020年残疾人保障金征缴情况。二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完善保密审查表格,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台账》,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杜绝涉密信息对外发布。
6.围绕强化管理保障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把《条例》列入县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课题,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表,进一步提升县局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同时通过学习兴税平台、政务公开专题讲座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信息公开范围准、内容准、时间准。全年组织开展全局干部职工政务公开线下业务培训1场次。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领导小组,健全“一把手”负责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税收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地。2021年,永平县税务局主要领导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1次,分管领导召开专题工作会1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