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平县十三届委员会第27次常委会会议、永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永平县城市容市貌管理办法》(永政规〔2021〕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更好地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情况、出台依据、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有关背景
近年来,我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有了较大改善,城市管理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容市貌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增多,对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意识普遍提高,对城市容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城市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更是对城市管理的对象、范围、内容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之前,我县还未出台过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制定《永平县城市容市貌管理办法》既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永平县城市容市貌管理办法》共9章51条。
第一章 总则,共6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分工、责任义务等。
第二章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共5条,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内容。
第三章 违法建筑的处置,共8条,主要规定了违法建筑的内容,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以及处置要求。
第四章 广告管理,共7条,主要规定了广告的类别、设置要求及禁止行为。
第五章 绿化管理,共6条,主要规定了绿化管理的责任和相关要求。
第六章 卫生管理,共6条,主要规定了卫生管理的责任和相关要求。
第七章 交通管理,共8条,主要规定了交通信号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明确了交通文明规范。
第八章 法律责任,共4条,明确了相关法律依据。
第九章 附则,共1条,明确本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施行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月1日止。有效期为三年。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日。
原文件: 《永平县城市容市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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