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永平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机制,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十三五”时期,永平县市场主体保持平稳增长,但市场发育不足,市场主体总量偏少、结构不优、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突出,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低于全州平均水平,企业占市场主体总数的比例较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较少。当前,大理州坚持走以绿色为底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我们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7号)《云南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育计划的通知》(云促主体倍增小组发〔2021〕1号)和《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21〕38号)精神,永平县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以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塑造永平支柱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数字化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州平均水平,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等方面,就永平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作出具体安排部署,主要内容包括:
(一)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县市场主体年均增速达到全州平均水平,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
——市场主体多起来。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数量不低于22291户,年均增长11 %,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不低于136户,年均增长11.28%;全县企业数量不低于3568户,年均增长14.92%,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不低于22户。
——市场主体大起来。到2025年,全县“四上”企业数量达到73户,年均增长11.25%;大力扶持“链主”企业,积极推进延链补链强链,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壮大。
——市场主体活起来。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县GDP比例超过50%;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大于2万个。
——市场主体强起来。到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900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100个。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上榜企业,努力培育上市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
(二)重点任务
在狠抓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方面,《实施方案》指出,不仅要扩大市场主体数量,更要提升市场主体质量,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实施农业企业倍增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行动、实施工业企业倍增行动、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行动、实施建筑业企业倍增行动、实施商贸企业倍增行动、实施服务业企业倍增行动(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实施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倍增行动等7大行动,明确了7大行动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责任清单,并配套出台了9个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文件。
(三)主要措施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政府围绕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理念,把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服务作为政府工作重要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及时拿出先行先试的决心和态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千方百计为企业创造最舒心的营商环境。围绕打造精简高效的政务环境、优惠宽松的政策环境、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为目标,提出了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强化要素保障、支持创业创新、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等10项具体措施、责任清单。
三、《实施方案》落实的具体要求
永平县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推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各项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永平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强化政策落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意见及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的便利化措施,拓宽市场主体培育途径,取消一切与市场主体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规定。
三是强化准入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不断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办理、跨省通办,全方位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县级有关部门落实行业责任,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五是强化考核监测。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将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
六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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