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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1625520G/2022-00006
  •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1691536080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其他

永平县医疗保障局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9日
  • 来源: 永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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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执行省、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五)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组织制定和调整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制定全县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八)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职能转变。根据州医疗保障局完善统一的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 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 何 丽:负责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乡村振兴、应急处置、统一战线、人事、干部素质提升、综治维稳、工青妇群团等工作。
    局长 张师龙:负责县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师琼:负责财务管理、医药服务、待遇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等工作;协助书记抓好乡村振兴、人事、干部素质提升工作;分管医药服务待遇管理股、县医疗保险中心;完成局党组及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惠灵:负责基金监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疫情防控、部门挂钩包村等工作;协助书记抓好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青妇群团、统一战线、应急处置、综治维稳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基金监管和医保信息化管理股;完成局党组及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股室及下设机构

内设股室:办公室医药服务待遇管理股基金监管和医保信息化管理股

下设机构:永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四、办公地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博南镇博盛路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6520875

邮政编码:672600

电子邮箱:ypxybj_wyyx@126.com

负责人: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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