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文件精神,现将永平县税务局2022年2月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公告(3月)非正常户公告(3月)
国家税务总局永平县税务局
2022年3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