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永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十三届县委第26次常委会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永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政办发〔2014〕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永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此件有删减)
政策解读:关于《永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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