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政办发〔2022〕6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是对《永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版)》(永政办发〔2014〕26号,以下简称“原预案”)的修订,《应急预案》于2022年2月22日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应急预案》修编背景和过程
为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求,提高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适应党政机构改革后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的危害,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于2021年8月启动对“原预案”的修编工作。
此次修编主要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及《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等行政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永平县区域及周边环境风险源、风险受体等进行了调查、评估,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结论的基础上对原预案进行修编。
二、主要修编内容
一是根据机构改革后永平县人民政府组织机构情况,调整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职责,相应调整明确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三是在信息报告章节增加了对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求。
四是在应急保障章节增加了保险制度内容,鼓励各部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互助保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担机制。
五是更新了环境应急处置相关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是更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装备物资表。
三、征求意见及专家评审情况
应急预案文本编制完成后,分别向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编制小组根据相关部门(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同时,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评估会,对《应急预案》进行了技术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对文本进行了修改校核。
四、法律审查情况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法律顾问(云南展腾(永平律师事务所))对《应急预案》及其附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出具了法律审查意见,编制小组根据相关意见对《应急预案》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
经十三届县委第26次常委会议、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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