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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发布机构: 永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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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财政局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 来源: 永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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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组织拟订全县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审核批复年度部门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等情况;负责全县财政预决算公开;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和银行账户;监管彩票市场。

(四)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的核算和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

(五)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支出;组织实施中央及省县关于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的相关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责任;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和意见,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资本管理制度。

(七)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基础工作,监督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根据授权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八)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拟订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九)贯彻执行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议。

(十)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全县国有资本收益。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三)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四)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绩效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措施建议。

(十六)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县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行业监管。

(十七)负责县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参与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八)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十九)根据授权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国资委主任 杨春田 主持县财政局党组及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建波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国库股、农业股、综合股、金融股、经建股、绩效管理股、对外合作股;负责财政局财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扫黑除恶、乡村振兴、巡察、审计等工作;联系龙街镇财政所、博南镇财政所;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亮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股、永平县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工青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老干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调研宣传、网络安全、档案、保密、依法治县、综治维稳、反恐禁毒、民族团结、统一战线、安全生产、挂钩包村、综合考评、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化新城、双拥模范县、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中医药示范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学习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分管河长制、林长制、森林(草原)防火等工作,联系杉阳镇财政所、厂街乡财政所;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阿光普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资产管理股、国有企业管理股、会计股、财政监督股、永平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永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预算绩效评价中心(永平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管理中心);负责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联系水泄乡财政所;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吉蕊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预算股、税政股、社保股、行政政法股、科教文股、非税收入管理股;负责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爱国卫生、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等工作;联系北斗乡财政所、龙门乡财政所;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永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斌 主持永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全面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春田同志因公务离开永平,由在岗的局党组班子成员按排序顺位临时负责财政局全面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实行A-B角的方式开展工作,若A角外出学习、开会或休假,由B角负责其分管和负责的工作,反之亦然。协作关系如下:

第一组:A角马建波,B角吉蕊;

第二组:A角周 亮,B角阿光普、梁 斌。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对外合作股、会计股、社保股、农业股、综合股(县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行政政法股、科教文股、税政股、政府采购管理股、经济建设股、绩效管理股、资产管理股、国有企业管理股、非税收入管理股、金融股、财政监督股、永平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永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预算绩效评价中心(永平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管理中心)、永平县会计核算中心。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博南镇博盛路98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6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0872—6521800

传真:6525219

负责人:杨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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