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平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办法》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提高永平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规范永平县供水组织运营成本的预算与核定,激励供水组织加强运营管理,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同时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充分调动农村用水户积极性,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提升农村生活质量。根据《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和《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永平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永平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消除我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不稳定及依靠水窖辅助供水问题,全面提高永平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规范永平县供水组织运营成本的预算与核定,激励供水组织加强运营管理,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同时保护农村居民合理用水权益,充分调动农村用水户积极性,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提升农村生活质量。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为成本核算和水价补贴实施范围与对象、水价补贴资金来源、成本核算的项目及指标设定、水价补贴的测算办法、资金拨付管理、其他等六点。《办法》对农村供水工程安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以及水费收入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工程,由县人民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贴,补贴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适用范围
水价补贴的对象为永平县内的农村饮水工程和灌区用水户。
五、实施时间
从该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六、水价补贴测算办法
单位供水成本(元/吨)=年供水总成本/年售水总量
平均售水价格(元/吨)=年售水总收入/年售水总量
补贴差额(元/吨)=单位供水成本-平均售水价格
补贴总额=补贴差额×年售水总量
注:(一)当年度实际补贴差额小于等于零时,不再予以补贴;(二)供水价格可根据供水成本变动情况,通过价格听证会的方式,适时进行调整。
七、注意事项
本办法在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州出台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专项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