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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9286263-6/2022-00015
  •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发布机构: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 成文日期: 1691518080000
  • 发文字号: 其他 〔2022〕
  • 体裁: 其他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9日
  • 来源: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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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对永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强化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

(二)负责牵头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永平县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评价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和监测考核规划执行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出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落实永平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永平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核查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奥、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据授权,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执法监测工作。开展执法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承担相应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二)组织协调开展永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中央和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责任追究。

(十三)组织开展永平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在州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下,开展联动执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婴,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完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和永平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唐仕鹤  主持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钧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污染防治股和县环保督察办公室工作,对接州局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负责永平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人居环境、健康县城创建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长喻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永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行政审批股(监测与法规股),对接州局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生态环境损害与赔偿、森林防火、安全生产、营商环境、依法治县、抗震救灾、信访及环境应急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继琼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生态文明建设与宣传教育股,对接州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人事财务科、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州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生态环境监测科(法规宣教科)。负责永平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青妇、统战、对外合作与交流、食品安全、质量强县、河长制、全民科学素质建设、文明单位创建、卫生县城创建、民族团结创建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级调研员刘义钧:协助杨钧副局长工作。
    四级调研员刘志华:协助叶长喻副局长工作,具体负责工会工作。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生态文明建设与宣传教育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污染防治股、行政审批股(监测与法规股)。所属事业单位: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永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博南镇博盛路100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6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6521532

负责人:唐仕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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