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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930Q/2022-0005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1656437083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公报

永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9日
  • 来源: 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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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永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永平县统计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2018年9月,永平县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历时3年多,8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0.78万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大理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永平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2393.77公顷(33.59万亩)

其中,水田4208.92公顷(6.31万亩),占18.80%;水浇地106.05公顷(0.16万亩),占0.47%;旱地18078.8公顷(27.12万亩),占80.73%。

二、园地45439.79公顷(68.16万亩)

其中,果园9500.96公顷(14.25万亩),占20.91%;茶园1481.58公顷(2.22万亩),占3.26%;其他园地34457.25公顷(51.69万亩),占75.83%。

三、林地186091.52公顷(279.14万亩)

其中,乔木林地172046.87公顷(258.07万亩),占92.45%;竹林地71.85公顷(0.11万亩),占0.04%;灌木林地8556.79公顷(12.84万亩),占4.60%;其他林地5416.01公顷(8.12万亩),占2.91%。

四、草地3101.37公顷(4.65万亩)

永平县无人工牧草地和天然牧草地,全部为其他草地3101.37公顷(4.65万亩),占100%。

五、湿地286.72公顷(0.43万亩)

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我县涉及1个二级地类。内陆滩涂286.72公顷(0.43万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096.05公顷(7.64万亩)

其中,建制镇用地748.52公顷(1.12万亩),占14.69%;村庄用地3842.52公顷(5.76万亩),占75.40%;采矿用地409.74公顷(0.62万亩),占8.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5.27公顷(0.14万亩),占1.87%。

七、交通运输用地4604.52公顷(6.91万亩)

其中,铁路用地65.04公顷(0.10万亩),占1.41%;公路用地1089.7公顷(1.63万亩),占23.67%;农村道路3449.24公顷(5.17万亩),占74.91%;港口码头用地0.21公顷(3.15亩);管道运输用地0.33公顷(4.95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852.43公顷(4.28万亩)

其中,河流水面2603.19公顷(3.91万亩),占91.26%;水库水面106.16公顷(0.16万亩),占3.72%;坑塘水面63.79公顷(0.10万亩),占2.24%;沟渠49.96公顷(0.07万亩),占1.75%;水工建筑用地29.33公顷(0.04万亩),占1.0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我县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全县乡村振兴。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础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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