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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8505/2022-0000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1654044671000
  • 发文字号: 〔2022〕
  • 体裁: 其他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收费事项公示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1日
  • 来源: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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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减免文件依据 备 注
1 易地建设费 元/平方米 7元/平方米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
2 城市道路占用费
(建筑施工临时占道)
// 主干道:0.4元/㎡/天(人行道)
次干道:0.3元/㎡/天(人行道)
次干道:0.2元/㎡/天(空地路肩)
主干道:0.5元/㎡/天(车行道)
次干道:0.4元/㎡/天(车行道)
各级风景区道路:0.5元/㎡/天(车行道)
其他道路:0.3元/㎡/天(车行道)
《云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房发〔1996〕248号)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文件,涉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项目费用降低30%进行征收。
3 城市道路占用费
(直接设置在城市道路的广告牌、霓虹灯设施)
// 300元∕㎡∕年,按立面面积计算 《云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房发〔1996〕248号)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文件,涉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项目费用降低30%进行征收。
4 城市道路占用费
(新开车辆通道口)
// 0.5元//天,按三年一次性收取 《云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房发〔1996〕248号)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文件,涉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项目费用降低30%进行征收。
5 城市道路占用费
(挖掘占用)
元/㎡ 水泥路10厘米以上30-90元/㎡

水泥路10厘米以下及其它路面20-60元/㎡
《云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房发〔1996〕248号)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文件,涉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项目费用降低30%进行征收。
6 建筑垃圾处理费 元/㎡ 单位或住户零星专修或修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按4—8元/平方米收取处理费;其中,轻型材料等按8元/平方米,装修砂石材料等按4元/平方米。
单位或住户拆旧翻新盖建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按5—10元/平方米收取处理费;其中,旧址拆除并在原址新建,拆除按5元/平方米收取,新建按5元/平方米收取。
单位或住户在新址新建房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按5元/平方米收取。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平县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核定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105号) 经认定的五保户、残疾人、烈属等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减半或全免征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的通知》(云税〔2021〕48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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