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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2-00292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1654793698000
  • 发文字号: 永政发 〔2022〕 15号
  • 体裁:

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三任永平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0日
  • 来源: 永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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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及《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县人民政府决定聘任郭文显等9位同志为第三任县政府法律顾问。

一、法律顾问

郭文显、何晓微、王文利、李雪松、李庆、何黎明、王晖华、刘艳婕、宋婧。

二、相关要求

第三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3年(202211日—20241231日),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考核按照《中共永平县委办公室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平县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的通知》(永办通202032号)和《永平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永平县外聘法律顾问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永司发20205号)执行由县司法局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永平县人民政府

20226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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