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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2-00431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1651016606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其他

关于《永平县预算内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7日
  • 来源: 永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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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7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平县预算内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永府办规〔2022〕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管理,强化项目谋划储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县争资立项工作,县发改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689号)、《云南省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大理州重大建设项目州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大财建〔2016〕5号)等政策依据,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永平县预算内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该《办法》的出台,有效提高全县重大项目谋划水平,加大项目前期费保障,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和规范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明确主要支持方向和资金使用范围,规范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确保前期费发挥促进重大项目建设作用。

二、《办法》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费,是指县财政安排的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主要使用范围: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保、重大民生等项目的前期工作;重大规划课题研究;重大项目储备;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费的用途范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环评、水保、矿产压覆、初步设计等报告编制及评估、勘察、设计、研究试验、施工图设计、概算审查、咨询评审、前期工作的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等费用;与基本建设投资有关的重大规划、项目库建设、课题研究、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的费用;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三、《办法》的项目前期费申报、管理和监督

《办法》共分为总则、项目前期费使用范围及用途、项目前期费的申报、项目前期费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共六章24条。提出申报项目前期费需要同时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一事一报制度,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前期工作内容、项目前期工作目标、项目前期费使用计划、项目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由项目责任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全县项目前期费申报情况综合平衡后提出前期费计划建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项目责任单位制定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联文下达项目前期费计划。下达前期费计划时应明确前期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责任人。项目前期费计划下达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前期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对确需变更或者遇到不可抗拒因素作出调整、变更的,应当重新报批。县发展和改革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应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项目前期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前期费按规定使用。

原文件:永平县预算内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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