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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9001W/2022-00007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永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 1656961955000
  • 发文字号: 其他 〔2022〕 永林草联发〔2022〕2号
  • 体裁: 通告

关于禁止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通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5日
  • 来源: 永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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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人民群众:

兰花等野生植物是我县宝贵的自然资源。2021年8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2021年第15号),公布了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名录更新后,云南分布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新增418种,其中,一级保护植物29种、二级保护植物389种。增长数量最多的是兰科植物,含8属211种。名录中明确将兰科中兰属所有种(被列入一级保护的美花兰和文山红柱兰除外,兔耳兰未列入名录)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我县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保护的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是指辖区(林区)内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二、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入山非法采集、采挖、移植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其范围包含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

三、未经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非法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

四、凡擅自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一经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阻碍、拒绝或以暴力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地址及电话:永平县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 0872-6524262  0872-6520749并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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