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实施方案》(财办〔2021〕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大理州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大办通〔2016〕44号)精神,为全力推动统筹整合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推动脱贫地区和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编制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有关部署,将工作重心从集中资源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精准发力,精准施策,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全面完成乡村振兴任务。
二、统筹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脱贫乡镇、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推动脱贫地区和乡村全面振兴,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认真落实“巩固提升”及“两防一抓”相关工作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实现大类打通,统筹整合使用的衔接资金投入新格局。按照保基本、应急需、补短板的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使用精准度,达到“规划引领、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统筹保障”的目标,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如期完成乡村振兴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精准整合、分类实施的原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紧紧围绕脱贫群众不返贫,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引领,以乡村振兴为导向,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分类实施,编制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年度项目计划,引导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统筹整合,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精准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坚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的原则。完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各涉农部门统筹整合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涉农资金整合协调配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绩效的原则。按照政府统筹整合、部门、乡镇具体实施、村密切配合的模式,进一步完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机制,严格整合资金和项目管理,高标准、高配置、高效率管理使用好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建立涉农整合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科学编制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项目库,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资金与防返贫及乡村振兴任务挂钩,按照资金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2022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567万元,全力保障防返贫及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需求。
第三章 整合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和小型公益性农业生产生活设施建设,防止返贫相关项目及“雨露计划”等方面资金。
一、整合范围
(一)中央资金(20类):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资金等,具体以实际整合的资金为准。
(二)省级资金(21类):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等,具体以实际整合的资金为准。
(三)州级资金(14类):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优势特色产业培植、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资金(含农业农村局和供销社)、奶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及一事一议资金、核桃产业提质增效资金、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资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三清洁”环境卫生整治资金、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点亮大理乡村照明路灯建设资金、农村文化惠民专项资金等州级安排用于支持我县脱贫攻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
(四)县级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二、整合规模
2022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567万元。
(一)中央资金: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5000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0万元。
(二)省级资金: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083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83万元。
(三)州级资金:州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63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3万元。
(四)县级资金: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21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1万元。
三、操作流程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整合使用方案制定和报批、项目实施、项目绩效考评5个流程运行。涉农资金整合具体操作流程为:财政局汇总、归集各级财政下达涉农资金→整合办甄别整合涉农资金→财政局将整合资金拨入“资金池”并记账→领导小组审定资金分配计划→整合办下达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部门上报项目实施方案至整合办备案→财政局拨付资金至项目实施部门。
第四章 项目规划
本方案项目规划总投资8567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9938万元(中央资金5000万元,省级资金3083万元,州级资金363万元,县级资金121万元)。
第一节 产业发展
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投入资金5194万元,具体如下:
一、农业生产
(一)投入资金626万元,实施生态茶种植、食用菌种植、小额贷款贴息等项目。
(二)投入资金1789万元,实施农产品加工、销售、易地搬迁产业后扶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畜牧生产
(一)投入资金1500万元,实施永平县万头奶牛示范牧场项目。
(二)投入资金200万元,实施肉牛产业养殖示范项目。
(三)投入资金100万元,实施青贮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四)投入资金36万元,实施“烤烟+青储玉米”种植项目。
三、林业发展
投入资金740万元,实施永平县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核桃产业项目(一县一业)。
四、农田建设
投入资金203万元,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
第二节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投入资金2973万元,具体如下:
一、水利发展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入财政涉农资金195万元。
二、农村环境整治
实施村内道路、污水截流处理等村庄改造,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投入财政涉农资金715万元。
三、农村道路建设
投入财政涉农资金2063万元,实施乡村道路硬工程。
第三节 其他
(一)实施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投入财政涉农资金50万元。
(二)实施“雨露计划”项目,投入财政涉农资金200万元。
(三)实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投入财政涉农资金150万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成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建平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赵 海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罗晓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茶正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蒋巧玲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云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春田 县财政局局长
万国仙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蒋艳红 县发改局局长
艾有能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刘国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郑卫达 县林业草原局局长
杨翠光 县水务局局长
蒋玉保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国柱 县住建局局长
张自军 县交通局局长
李增瑞 县民宗局局长
姚树荣 县人社局局长
朱炳林 县民政局副局长
肖天军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唐仕军 县审计局局长
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永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晓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杨春田、县乡村振兴局万国仙两位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资金的甄别整合、项目实施方案审批、资金安排、项目检查验收并按月向领导小组报送整合资金规模及安排使用情况等工作。
二、制度建设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坚持规划引领,认真做好项目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规划建设项目库,加大项目储备和项目争取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项目公示制”等规定,规范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要求,完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计划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职责分工
(一)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各涉农部门依据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每年12月份前编制好下年度本部门项目建设计划,整合办对储备项目合理性、可行性、目标性审查后,纳入年度项目计划。(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涉农部门)
(二)编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制定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三)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及下达。统筹整合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各级各类整合资金下达财政部门后,纳入县级涉农资金整合资金池管理,财政局建立整合资金台账,财政局根据整合办下达的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依据项目管理程序组织项目实施。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公示制、项目监理制、政府采购管理制、跟踪监督检查制等制度,规范项目管理,管好用好整合资金。县级部门实施的项目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乡镇实施的项目实行乡级报账制,资金年末结余结转率为衔接资金控制在10%以内、整合资金控制在20%以内。监察委、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要做好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监察委、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五)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整合办、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验收相关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责任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
(六)制定县整合资金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开展绩效考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项目实施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涉农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推进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工作上来,充分认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举措,是新形势下提升脱贫县财政保障能力、提高资金效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集中力量支持脱贫地区持续发展,有利于转变和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和示范引领发挥。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每个项目有一套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的每个环节都有专人把守。定期召开统筹整合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加大督查力度,加强重大项目通报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各部门要增强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主动性,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对接,在争取一般性转移支付上,必须吃准吃透分配方法,严格审核把关上报的相关数据;在争取专项转移支付上,要立足优势,依据规划,储备项目,精心组织包装申报项目,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在确保享受普遍优惠政策的同时,从特殊政策方面努力争取上级支持,实现年度转移支付增幅上升,总量增加。
(四)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积极探索开展产业帮扶全覆盖机制、建立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机制及建立扶志扶智机制等机制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参与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
(五)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实行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公开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各涉农部门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严格考核,奖优罚劣。项目实施推行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长负责制,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项目建设完成进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积极参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监督。对项目检查情况,实行月报进度,季通报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实施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评办法,明确提出奖惩标准和工作失误追究办法,逐步建立激励机制和工作失误追究制度,使工作突出者能重用,得实惠,工作失职者被追究,受处罚。
(七)严肃纪律。严格规范整合的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禁止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名义挪作他用。不准将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形象工程;不准用于与脱贫人口无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准用于平衡预算;不准用于发放部门、乡镇干部津补贴或补充公用经费。县、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监督,对假借整合资金名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套取资金、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对不经集体研究、个人说了算,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追究相关党政“一把手”责任;对整合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力、以各种借口干扰阻碍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确保统筹整合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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