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财经纪律,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及省州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永平县财政局于2022年9月14日至15日对永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永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家单位2021年度的会计业务进行了检查。
被检查的2家单位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收支记录能反映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核算真实合法。
针对检查发现的不足,永平县财政局已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被检查单位逐一对照,及时调整会计核算不当业务,明确责任,及时纠正。
永平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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