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永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永政发〔2022〕21号)。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通知》及清单出台的背景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要求于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公布了《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2022年9月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42号),要求2022年9月底前编制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工作安排,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按照“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的原则,及时组织编制了《永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以《通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省州要求,严格落实《永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及时动态调整清单。
2.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逐项明确实施要素,依照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要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要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统一规范线上线下事项管理。清单公布实施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于1个月内将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制定公布后,将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于2022年底前汇集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内容一致。
3.依法依规守牢监管底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督问效,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互联网+监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永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主要内容
本次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涵盖了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烟草专卖局等27个县级部门(乡级不编制清单,包含在县级清单中),共246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244项为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在永平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为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1.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永平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44项(县级239项,县乡级3项,乡级2项),涉及27个县级部门。
2.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项,属于县级事项,涉及2个部门。
原文件: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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