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精,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平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制定依据: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建建〔2022〕44号)等文件及有关精神。
目的意义:持续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加快建筑业企业提质增效,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减负、扶持、奖补”三方面提高建筑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大建筑市场主体培育力度,促进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到2025年,力争县属建筑业企业增长至17家以上,建筑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
(一)扶持县属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2.鼓励县属建筑施工企业增产增收。对建筑业企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以奖代补。2022年起,建筑业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入统完成1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完成10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完成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建筑业产值完成2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同比增幅5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建筑业产值完成2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及以上增幅达5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符合多项奖补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享受。
3.鼓励县属建筑业企业质量创优。对县属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建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等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获得省级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相关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获得州级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相关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补,已从其他部门获得上述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
4.鼓励县属建筑业企业做强做大。对在永平县内投资400万元以上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企业,支持县属建筑企业做强做大的,按实际支付工程款的0.5%比例给予投资建设企业奖补,最高奖补20万元,用于支持投资企业发展。
5.鼓励县属建筑业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本县建筑业企业在县外承揽项目累计完成500万元以上投资的,按实际支付工程款0.5%的比例给予施工企业奖补,最高奖补20万元。
(二)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对迁入永平县或在县内新成立建筑业企业的给予以奖代补。对迁入或新成立的建筑业企业,承诺5年不迁出,正常开展业务且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三级资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迁入或新成立的建筑业企业享受本项政策的同时,可以享受其它奖补扶持政策。
核心举措:设立永平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奖补建筑企业迁入、资质升级、经济贡献、质量创优等,以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专项资金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县住建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提出奖补资金安排建议;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支出预算和专项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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