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 / 建议提案
  • 索引号: 46765270A/2022-00066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1657492592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意见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1050号提案的答复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1日
  • 来源: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王义书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忆江南商住小区酒吧等娱乐场所管理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酒吧娱乐场所登记注册情况

截至目前,在我县登记注册的室内娱乐和酒吧服务(经营范围)有44家,其中住所在:博南镇38家,北斗乡3家,龙街镇1家,水泄乡1家,杉阳镇1家,龙门乡0家,厂街乡0家。

二、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一是在收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后,我局认真对待,积极研究,制定并下发《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二是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忆江南商住小区酒吧等娱乐场所管理的提案》,经研究,我局及时联系了县文旅局等相关单位,对忆江南、书香庭院等商住小区进行了两轮次的监督检查,对经营业主进行了政策法规的宣传,相关单位依据职能作了相应规范和要求。三是加大线索收集排查,自联合检查后,我局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平台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三、相关问题说明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对酒吧娱乐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监管的说明。20226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明确“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二)下步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酒吧娱乐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二是积极参与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酒吧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一直以来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