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四组的各位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大医疗(健身)器械、保健食品药品销售行为监管力度的提案”(第10112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经与县公安局、县卫健局会商,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动落实
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我局高度重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民生工程,对保健市场违法经营行为依法重拳打击。2020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保健品”三年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药剑”行动以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等,我局与公安机关一起深入开展体验式医疗器械、保健市场专项整治。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部门信息互通和协同推进工作制度,明确整治重点、推进措施和工作要求,高位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展开。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通过微信公众号、“监管+宣传”、发放宣传画册等方式,加强保健知识、辨别假冒伪劣产品知识的普及,提高人民群众对销售保健品的虚假宣传行为的认识程度,切实提升其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抵御风险防控能力。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向12315和市场监管局举报专线(0872-6520117)提供线索。
三、全面排查整治,规范行业秩序
重点检查以健康养生讲座、专家咨询、免费体检义诊等形式推销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一是规范会销、体验式消费。根据摸排掌握的情况,与公安局、卫健局等对涉嫌会销、体验式消费市场主体进行逐一检查。针对违法经营保健品和保健器具向乡下转移的趋势,由药械股牵头,各片区分局配合,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偏远地区的巡查,对进乡入村非法聚集群众从事保健用品和保健器具销售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检查内容及结果: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情况,是否从正规渠道购进,经营的产品是否有合格证明文件,是否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是否存在乱收费、强买强卖行为等。2022年以来,检查从事保健品经营单位、体验式销售医疗器械店、养生会所共56家,经查,保健食品经营者多为药店经营,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经营医疗器械的均办理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有专门保健食品专柜,并标有明显的“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的警示标识,未发现无证经营情况,其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产品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体验式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办理有营业执照,其产品进货渠道合法,未发现有现场销售情况。对于体验式销售企业,销售方式主要是通过体验,如果顾客愿意购买,让顾客自己到下关买或网上购买,不存在乱收费、强买强卖现象,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作了询问笔录。
针对企业只提供体验,不销售,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以提供免费体验方式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6)203号),在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的“免费体验”,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条款,但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行为,我局采取多种措施。一是加强监管。对此类市场主体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严厉打击;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此类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规范经营,并作出三项承诺,即不违法经营、不虚假宣传、无理由退货;三是加强宣传。通过发布预警公告、监管+宣传、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医疗器械产品的属性,不盲目参与医疗器械体验,慎重购买医疗器械产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一是加大对体验式营销监管的学习、研究,明确监管方向、监管对策。主动出击,对“体验式”家用医疗器械销售的个人及组织进行现场监管,对经营者要求其现场张贴或出示产品注册证、说明书批件。同时,对照医疗器械经营的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建立台账,不得有夸大宣传疗效、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等违法行为。对销售无证产品和无证销售产品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同时,结合市场巡查、消费维权,采取“引导为主、惩罚为辅”的日常监管机制,对“体验式”家用医疗器械销售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前了解、提前介入,做到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向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消费群体宣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医疗器械时,一定要查看正式的产品说明书、经营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索取能够体现产品信息的具有可追溯性的销售票据,以增强消费者自我防范、主动辨别意识,引导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强对保健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从事保健用品和保健器具销售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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