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县党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五轮巡察派出5个巡察组于2022年10月28日起进驻相关单位,开展为期30天的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十三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分别对永平县应急管理局党委、永平县审计局党组、永平县第一中学、永平县财政局党组4个单位(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对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上下联动开展常规巡察。
二、巡察任务
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对照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重点检查上届巡察以来六个方面的情况。一是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方面的监督重点。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方面的监督重点。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监督重点。四是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五是检查“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六是紧扣不同巡察对象职能责任开展“靶向监督”。
三、联系方式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审计局党组)
举报电话:13887200972
电子邮箱:ypxwxcz01@126.com
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举报电话:13887203985
电子邮箱:ypxwxcz02@126.com
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永平县第一中学)
举报电话:13887205790
电子邮箱:ypxwxcz03@126.com
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县财政局党组)
举报电话:13887208725
电子邮箱:ypxwxcz04@126.com
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县应急管理局党委)
举报电话:13887214790
电子邮箱:ypxwxcz05@126.com
四、工作权限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对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受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巡察监督部门:中共永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中共永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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