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 / 治安管理
  • 索引号: 15248770H/2022-00612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1667149861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通告

关于电动摩托车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通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2日
  • 来源: 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动车管理,全面提升文明交通指数,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决定对全县电动摩托车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上牌所需材料

(一)纳入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车登记上牌所需材料

1.车辆所有人居民身份证;

2.购车发票;

3.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免税)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属于非机动车性质的电动车登记上牌所需材料

1.车辆所有人居民身份证;

2.购车发票;

3.出厂合格证明;

4.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与合格证上一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便利措施

(一)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

(二)免收电动自行车牌证费;

(三)可以委托办理注册登记。

三、办理地点及业务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博南镇永安路,新客运站斜对面)

业务咨询电话:0872-6710255

四、法律责任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无牌电动摩托车、自行车车主及时到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从严处罚。

特此通告

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