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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3-00447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67435803000
  • 发文字号: 永政办通 〔2022〕 29号
  • 体裁: 通知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平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3日
  • 来源: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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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永平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3

    (此件公开发布)

永平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促进商贸经济快速增长,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县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发〔202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243号)、《云南省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办发〔202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服务和融入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紧紧围绕永平“绿色食品加工贸易集散地”和“生态文化新城”的发展定位,聚焦商贸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强化基础支撑和产业支撑,推进传统商贸和实体商业创新发展,促进商贸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三产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第三产业GDP增长的贡献率。

2025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34亿元,年均增长12%,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到36户以上,年均增长11.5%,贸易出口发展规模和质量显著提升,外贸出口规模力争达到1亿元上。

二、扶持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市场主体培育,鼓励企业升限纳统一是2022年起对新增纳入统计的限上企业,且连续在库3年以上的,在享受州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每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调动企业升限入库纳统积极性。二是加强入库纳统企业统计信息质量管理,对限上企业按照不低于2000/.年的标准实行差异化考核奖励,奖励实行按季考核按年兑现的方式进行。三是对纳入限上企业库3年以上(含3年)且近3年内连续2年商品销售总额、零售额累计增速超15%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纳入限上企业库3年以上(含3年)且近3年内连续2年营业额累计增速超15%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加大外贸经营扶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一是围绕农副产品加工、矿产资源等特色产业,重点支持生产型、加工型、贸易型外贸企业发展。抓好骨干企业培育,重点支持企业自营进出口。当年自营出口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时,在当年完成自营出口额基础上连续3年增速超20%(含20%)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自营出口额首次突破6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时,在当年完成自营出口额基础上连续3年增速超15%(含15%)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自营出口额首次突破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同时,在当年完成自营出口额基础上连续3年增速超15%(含15%)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二是紧盯跨境电商,依托县域内现有电商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和孵化人才,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率先通过跨境电商业务产生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销售额并被确认为我县出口指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在此基础上连续三年增速超过15%(含15%)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是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围绕我县优势产业精准策划包装核桃、茶叶、黄焖鸡、中药材、食用菌等适合永平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积极争取和引入外资外商,利用好外资扶持奖励措施,促进外商投资落地落实。同时,鼓励进口商品进入超市,支持各大商场超市合理布局、诚信经营。

(三)强化消费载体运用,拓展消费增长空间一是将每年5月和10月确定为我县的“消费促进月”。在“消费促进月”引导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积极争取促消费惠民补贴刺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二是加强“博南文化节”和“谷雨春茶节”等商贸活动的组织,积极推广“中华(黄焖鸡)美食之乡”品牌,大力宣传和推介永平农特产品和美食,提升永平核桃、茶叶等农特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三是利用节庆期间以节兴市,分时段组织好促消费活动,整合行业协会资源和资金用于活动期间美食消费、核桃消费、茶叶消费等优惠消费的制作、发行、品鉴、推介等活动,以激发消费活跃度,促进消费增长。

(四)完善物流设施体系,助推电商产业发展一是立足交通区位优势,优化商贸物流网络布局。主动加强与周边区域的物流联通和产品往来合作,推动永平县重要物流节点与州内、州外重点物流发展区域节点的联通合作交流,形成“区域节点联动”,畅通区域与区域节点间产品通道,促进区域联动和县域产业协调发展。二是积极推动商贸、供销、邮政、物流、电商互联互通,加强乡镇到村组的物流体系建设,降低农产品上行、消费品下行的流通成本。积极争取和整合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集散地冷链、冷链重点干支线、终端冷链等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三是加大优质电商企业和实用型电商人才招引力度,加强电商产业项目扶持,不断强化电商平台功能,壮大永平农产品“新零售+”消费模式,推动高附加值的电商物流服务类产品和项目开发应用,推动永平农产品开拓新市场,促进电子商务新业态快速发展。

(五)实施商业提升行动,推进商贸业态优化一是不断改善商贸流通服务业设施,积极鼓励县城内适合的街道申报创建高品质国家级、省级商业步行街,同时,力争打造省级夜间经济集聚区和夜间经济商圈。对新打造的县级夜间经济集聚区和夜间经济商城实行县级奖补。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一刻钟城市便民生活圈试点项目,畅通城市经济微循环。同时,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建设乡镇商贸核心区,推动商贸经济加快发展、贸易服务转型升级。三是按照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的要求,推动全县餐饮业加快发展,积极发挥餐饮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六)加强品牌保护培育,规范品牌使用管理一是鼓励商贸企业不断研发自有品牌,逐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充分发挥地方品牌引领作用。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是加强对“中华(黄焖鸡)美食之乡”品牌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宣传。支持永平地方特产在全国一线城市或省会城市开设地方特产品牌专卖店,且符合企业注册地在永平县、招牌设定为“中华黄焖鸡美食之乡-云南.永平”XXX商店、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实际经营1年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再给予1.5万元奖励。三是积极组织我县名优特产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展销会,对参加省内外展会的商贸企业除享受中央、省、州相关政策补助外,县级对在省内参展的企业每次按照上级补助的10%给予补贴,对在省外参展的每户企业每次按照上级补助的15%给予补贴。四是以县餐饮行业协会为依托,积极申请注册“永平黄焖鸡”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支持黄焖鸡加工企业对黄焖鸡系列产品进行“三品一标”申报认证。五是积极优选良种、制定标准,逐步树立“永平黄焖鸡”原料鸡品牌,同时,引导企业用原料鸡以“集约、规范、绿色、健康”为标准完善生产销售全产业链条。六是积极争取项目支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加快研发生产黄焖鸡方便食品系列、伴手礼系列产品,构建满足多场景需求的黄焖鸡产品,推动产品不断拓展新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科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草局县投资促进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永平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促进全县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定期交流对接信息,每季度由分管县处领导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分析商贸经济运行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政策和资金保障全面落实财政资金保障机制。每年安排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商贸领域扶持奖补政策保障。同时,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整合力度,为加快全县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服务。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各部门要坚持企业需求导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驻企店小二”服务团作用,定期深入限上重点商贸企业开展服务,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惠企政策,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适用工商注册登记在永平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商贸企业。

(二)同一企业同时符合自营出口与跨境电商奖励政策的,按照就高奖励政策执行,不重复叠加奖励。

(三)在申报评选期间内出现以下情况的企业不纳入奖补政策支持范围。

1.企业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2.企业被认定为严重失信或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行为。

3.企业存在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4.企业法人近3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本政策自20221026日起实行。本政策由县商务局具体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永平县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方案奖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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