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 / 疫情防控
  • 索引号: 15248770H/2022-01147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1670607786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通知

永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核酸检测采样点的通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0日
  • 来源: 永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进一步方便群众愿检尽检,更好提供服务,现将我县便民核酸检测采样点调整如下,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自2022年12月12日零时起执行,采样时间地点详见下表,后续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永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