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进一步方便群众愿检尽检,更好提供服务,现将我县便民核酸检测采样点调整如下,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自2022年12月12日零时起执行,采样时间地点详见下表,后续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永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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