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供气和恢复供气一般分为下列情况:
(一)因气源紧张,根据公司已制定的调峰方案对工业客户实施停止供气和恢复供气工作。(具体根据公司制订的调峰方案实施)
(二)为配合政府相关市政建设而影响已正常使用的燃气管线,需对影响范围内的民用、商业、工业客户实施停止供气和恢复供气工作。
(三)因第三者破坏而影响正常使用的燃气管线,需对影响范围内的民用、商业、工业客户实施停止供气和恢复供气工作。
(四)因正常的管网燃气设施维修与保养,需对影响范围内的民用、商业、工业客户实施停止供气和恢复供气工作。
(五)因工业客户生产调整或春节期间停止生产实施停止供气和恢复供气工作。
(六)因工业客户没有按照公司供气合同中的要求支付天然气气款,经公司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停止供气和恢复供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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