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县城区车辆通行效率,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保持有序、规范、畅通、安全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永平县城市容市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县城区及城郊结合部乱停乱放影响通行及市容市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清障拖移,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时间
2022年12月05日开始
二、范围
县城区及城郊结合部
三、重点违法
(一)永平县城区及城郊结合部乱停乱放的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
(二)施划有停车泊位的区域,但未按停车指示有序停放的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
(三)占道经营、非法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
(四)长时间停放占用公共资源的“僵尸”车辆及占道物品。
四、措施
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由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永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对影响道路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不驶离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依法进行清障拖移。
五、违停机动车辆拖移停放地点
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取车时间:(09:00分--17:00分)
联系人:艾警官13987224943
六、违法非机动车辆及占道经营物品拖移停放地点
永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取车时间:(8:30分--12:00分、14:00分--18:00分)
联系人:阙文虎13988595637
陈永剑13320555969
七、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永平县城市容市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对拒绝、对抗、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永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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