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十条优化措施要求,因时因势调整优化防控举措,抓严抓实各项防控措施,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能力,现对永平县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如下:
一、不再开展核酸“落地检”,不再扫验云南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县域内核酸检测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愿检尽检”服务。
二、根据防控需要,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三、除养老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需要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其它各类公共场所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
四、进入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查验),如不能提供,则现场采样后正常就诊。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可在采取紧急救治同时进行新冠抗原或核酸检测。患者及其家属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预检分诊后分类分区就诊。
五、县域内各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群众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信息。
六、对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转入定点医院治疗。现已收治入院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居家隔离治疗。
七、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现已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转为居家隔离。
八、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在居家隔离期间要积极配合乡(镇)、村(社区)做好防护及自我健康监测,在居家隔离期间严格按照规定做到足不出户,谢绝会客,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可向监测工作人员报告获取帮助,特别是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应及时就医。
九、广大群众是做好自身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居家隔离期间要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主动学习掌握新冠肺炎防范和治疗的相关知识,坚持出门和到人员密集场所科学规范佩戴好口罩、勤洗手、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养成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的良好习惯。60岁以上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要积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要求为准。
永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