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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2-01149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1670694946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通知

永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2日
  • 来源: 永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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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十条优化措施要求,因时因势调整优化防控举措,抓严抓实各项防控措施,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能力,现对永平县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如下:

一、不再开展核酸“落地检”,不再扫验云南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县域内核酸检测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愿检尽检”服务。

二、根据防控需要,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三、除养老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需要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其它各类公共场所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

四、进入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查验),如不能提供,则现场采样后正常就诊。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可在采取紧急救治同时进行新冠抗原或核酸检测。患者及其家属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预检分诊后分类分区就诊。

五、县域内各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群众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信息。

六、对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转入定点医院治疗。现已收治入院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居家隔离治疗。

七、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现已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转为居家隔离。

八、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在居家隔离期间要积极配合乡(镇)、村(社区)做好防护及自我健康监测,在居家隔离期间严格按照规定做到足不出户,谢绝会客,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可向监测工作人员报告获取帮助,特别是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应及时就医。

九、广大群众是做好自身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居家隔离期间要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主动学习掌握新冠肺炎防范和治疗的相关知识,坚持出门和到人员密集场所科学规范佩戴好口罩、勤洗手、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养成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的良好习惯。60岁以上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要积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要求为准。

永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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