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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2-01717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1667852000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通告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8日
  • 来源: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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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和《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理州2022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我县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

①零就业家庭人员;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③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④“40.50”人员(即:女年满40周岁和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⑤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⑥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办法

结合实际,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分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吸纳人员两类分别受理,具体如下:

(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申报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除距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参照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根据2022年社保部门公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档次,缴纳60%、70%、80%档次,可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个人缴纳了2022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4224元/年、2964元/年的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2022年养老保险90%及以上档次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大理州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870元,不属于此次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以系统认定和登记为准,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按60%档次缴费金额2/3的标准(530元/月)给予补贴,医疗保险按2856的缴费金额的2/3的标准(159元/月)给予补贴;

  2.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养老保险按60%档次缴费金额1/2的标准(397元/月)给予补贴,医疗保险按2856的缴费金额的1/2的标准(119元/月)给予补贴。

  3.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按60%档次缴费金额2/3的标准(530元/月)给予补贴,医疗保险按2856的缴费金额的2/3的标准(159元/月)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大理州永平县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个人)》;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核对后返还)和复印件;

  4.灵活就业证明,由所在村(社区)出具确认且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岗位、地址、收入等内容并盖章,需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申报人员提供);

  5.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需提供有效的《残疾证》复印件;

  6.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7.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8.申报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申报时限: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按照“先缴后补、自愿申请”的原则。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意愿的个人,于2022年12月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中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由各乡镇初审,县就业局复审,并对复审合格后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人社局终审,终审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申请及发放相关手续。

(二)关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单位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

  补贴范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部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标准:按单位实际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承担部分给予用工企业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申报补贴所需材料:

  1.《大理州永平县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单位)》;

 2.《大理州永平县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名册(单位)》;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核对后返还)和复印件;

  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有关材料;

  7.小微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申报时限: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及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请于2022年12月5日前到县就业局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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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特殊问题的说明

  (一)灵活就业人员凡原已享受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或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期限的,现不能再次申报。

  (二)2022年内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期间不能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三)已登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扶持人员个人缴费的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缴纳了相应社会保险的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五)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六)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工作要求,2022年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须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功能),若到申报截止时间尚未提供社会保障卡信息的视为主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2022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即开始受理。未尽事项,请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局4号窗口或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72-6526884)

特此通告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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