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城乡居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相关要求,顺利开展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征收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永平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2个档次,财政缴费补贴按缴费档次依次为40-195元。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级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自行选择缴费档次(也可选择不缴费),由州、县级人民政府按缴费档次为100元/人进行补贴。
三、集中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5日。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参保方式
1.到龄人员: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参保人员,最迟应于到龄前一个月完成缴费(中断补缴和需补足15年缴费的,应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社保局经办服务窗口申报,并提交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续保人员:正常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需变更档次的人员,缴费时自主选择档次标准进行缴费即可。
3.新参保人员:新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残疾人持残疾证),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社保局经办服务窗口填写《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多渠道电子化缴费方式进行收缴,已停止批量扣费的方式,不能将费款存入金融社保卡和银行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采取以“政府主导、税务主责、各乡镇统筹部署、各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银行委托代征和代办员(协管员)征收”的征缴模式,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和经办银行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宣传、引导、协助缴费人通过以下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1.税务部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图1)。
(图1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图)
2.县农业银行:“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图2)、手机银行APP、自助终端机。
(图2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
3.县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APP、智能POS机、自助终端机、营业网点窗口。
咨询电话:县税务局:0872-6526484、0872-6522842、0872-6520366;县社保局:0872-6526168。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永平县税务局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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