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发〔2018〕169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永平县民办教育机构2022年年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县各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组织实施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永平高平外国语的年检,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
三、年检内容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年检方案。采取具体、有效的评估办法,突出年检工作导向,重点反映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办学投入是否逐年增加,办学条件是否切实改善,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到位,安全排查整改是否及时,教育教学质量是否提升,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等。具体如下:
1.民办教育机构名称、法人变更,地址变动,是否经过批准或备案。
2.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组成及年度工作情况,聘任校(园)长的任职情况。
3.民办教育机构是否服从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其办学场地、设施、图书等是否满足教学需要;任课教师是否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是否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是否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开展情况。
4.民办教育机构在招生宣传、招生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招生宣传简章、广告是否备案。
5.民办教育机构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学生退学、退费是否按规定执行。
6.民办教育机构是否设置相应的财务机构和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是否设立银行账户,账目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本年度办学资金投入及年度审计情况。获得省、州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或普惠资金的学校,还要提供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7.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情况如何。
8.民办教育机构在消防设施、食品卫生、校舍和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的安全隐患。
9.民办教育机构开展党建工作情况。凡有三名及三名以上党员要成立党支部,不足三名党员的要成立联合党支部,没有党员的要由当地教育部门党组织派党建指导员,实现党的领导全覆盖。民办教育机构建立党组织情况需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党组织提供文件证明,达到建立党组织却未建立的要限期整改。
10.其它依法依规需要年检的内容。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年检工作分民办教育机构自查自纠、中心学校初审、县教育主管部门复审和公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2年2月16日至3月15日,自查自纠和准备阶段。
1.各民办教育机构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永平县民办幼儿园联合审核制度》,认真组织自查,重点是消防安全、监控全覆盖、按照省厅规定相关信息张贴公布等,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及时补缺补漏,切实进行整改。
2.民办教育机构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同时对本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要有切实改进的具体措施,撰写2022年度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2022年3月16日至3月30日,报送年检材料中心学校初审阶段。
各民办办学机构在报送年检材料时需同时报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名,电子版携带U盘现场拷贝给各中心学校。永平县高平外国语学校直接报教体局成职教室。各民办办学机构报送材料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年检内容的10个方面的书面材料。如果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中心学校可以拒绝接收材料,要求其整改,直至合格。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年检。
第三阶段:2022年4月1日至4月15日,办学现场实地检查县教育主管部门复审阶段。重点检查安全工作,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规章制度、安全培训宣传和应急预案及演练,教学区和相关信息张贴公布等情况,以及教学材料。
2022年年检工作实行负面清单,对出现负面清单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年检为不合格:一是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二是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三是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四是发生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五是发生群死群伤等重大治安事故。
第四阶段:2022年4月20日以后,公示阶段。年检合格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年检结果运用
(一)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检结果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予以记录,由各中心校统一到县教育体育局办理;
(二)对基本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扣减招生计划,并限制招生。整改验收合格方可正常招生。
(三)对不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暂停当年招生并进行整改,次年仍不合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年检结果作为政府奖励和资金扶持,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
永平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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