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SC22308330009不合格食品蔬菜(姜)涉及我县1家食品销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永平欣怡超市销售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SC22308330009 |
样品名称 |
姜 |
生产日期 |
2022-9-30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永平欣怡超市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铅(以Pd计) |
检验机构 |
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2-11-25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11-29 |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1月29日,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询问。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该批次蔬菜(姜)共计6公斤,货值18元,已全部用于抽检。经排查,该企业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土地的土壤问题造成的。
三、 核查处置情况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对该企业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蔬菜(姜)共计6公斤,货值18元,已全部用于抽检,未在市场销售。当事人经营的蔬菜(姜)虽然在销售环节被检出不合格,违法行为属在不知情情形下造成初次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属违法行为轻微并可以及时改正的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决定对永平欣怡超市经营“铅”指标不合格蔬菜(姜)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 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2.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规定经营。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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