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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9132Q/2023-00063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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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
  • 来源: 永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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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永平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永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工作目标,全面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永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机制。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宪法法律、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纳入县委常委会(扩大)、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县政府常务会等学习内容,坚持把法治成效考核纳入全县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法治永平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永平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法治永平建设指标体系》《永平县“八五”普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决策部署方案,认真推进法治永平建设各项任务。

2.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对所涉及权责清单事项进行了梳理、调整,并公布在相关网站。清单调整共涉及87项,其中取消行政处罚57项,行政检查2项,增加24项(行政处罚20项、行政检查4项),调整事项名称3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行政处罚1项),承接下放行政许可1项;梳理共涉及27项,均属于行政处罚。全面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梳理工作,印发公布了《永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涵盖了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等27个县级部门,共246项行政许可事项。

3.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一是抓好日常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共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73704件,无超时件,满意率100%。二是优化窗口服务。着力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启动综合服务窗口试运行工作。开设“办不成事”窗口,专门解决其他窗口没有办成的业务,为群众解难事。三是认真落实“好差评”系统建设的推广应用。2022年全县归集“好差评”数据59361条,好评率100%。四是不断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完善“问政永平”政务微博管理,“问政永平”政务微博全年共发布政务信息2141条,核实处理并回复网民反映的问题15个。五是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贯彻《永平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2022年以来,我县涉及的9家部门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7924

4.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一是持续加强信用监管。持续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县共编制年度抽查计划39个,部门联合抽查计划11个,目前,已完成部门抽查计划39个、部门联合抽查计划11个,抽查检查监管对象328户次。全面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使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36户。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0871户,处置风险问题2180个。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全县药品经营市场秩序整体持续稳定,全县2022年未发生药品安全事故。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检查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53家次,共排查安全隐患25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13份,立案查处1起,罚款5万元。三是全面开展价格监管执法检查。加大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监管,对8家快递行业收费未明码标价进行违法处理;检查了298户餐饮店及部分百货店,发现问题的当场要求整改。深入各大型商场超市、药品零售企业等对疫情防控物资价格进行巡查监督,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对全县16个涉企收费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加强价格管理监测,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131324.44万元;共受理完成公、检、法等行政机关的价格认定书66份,价格认定总金额162万元。

5.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一是不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成了永平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升级改造,建立了干警联系指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制度,印发了《永平县司法局干警联系指导村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方案》,充分利用“12348”热线平台、“12348云南法律服务网”、“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不断提升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县75个村(社区)配备了法律服务机器人,实现全覆盖,法律服务村级智慧建设迈上新台阶。二是强化指导和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律师工作,2022年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37件,法律帮助案件219;办理司法鉴定案件92件;办理公证业务298件;展腾律师事务所永平分所办理案件246件。

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完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印发了《永平县推进“两个革命”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要十不准”》,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二是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实现线上并联审批,持续做好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1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承诺制改革;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推行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全面推行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改为20天。2022全县简易注销企业141户,占企业注销的75%。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做好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目前我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内容。借助全县“法律九进”活动的开展,大力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活动,宣传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者守法诚信典型案例,提高企业员工依法维权和安全劳动的意识。

7.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一是聚焦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10个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州级验收10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永平县的16项已完成整改9项,达到时序进度7项。围绕历次各级督查反馈问题,全面启动永平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出问题55个,截至目前,整改完成52个,达到时序要求3个。二是聚焦污染防治,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涉气问题整治,完成16座加油站及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布设监测点位45个对全县主要河库地表水水质开展全面监测。紧盯银江河流域污染治理,全面开展银江河流域污染排查并按月调度治理进度,全面提升改善银江河流域水质,确保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全面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遏制重金属污染,保障粮食安全。持续疫情防控常态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加强大理永平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认真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并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在保障民生、加强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修订了《永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了《永平县预算内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并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提升依法行政决策水平

1.健全工作体系。制定《永平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永平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切实转变作风持续深入推行全县政府系统法律审查法律顾问和规范性文件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上县长办公会和政府常务会议讨论。2022年,共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及部门相关文件材料、项目合同协议等80余份,所有重大决策均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强化合法性审查。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永平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切实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全面实行听证制度。2022年来,共组织重大决策听证2次,决策事项2项。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通过《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三任永平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全面实现党群部门、政府部门及七个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的目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纠纷调解等方面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2022年政府法律顾问为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出具法律意见40余件。

3.完善事后评价制度。先后对我县制定的《永平县殡葬管理办法》《永平县建设征收土地及附着物补偿办法》《永平县城市容市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根据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各单位在执行重大决策时遇到的问题进行总体评价,并对重大决策延续、调整作出处理意见。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积极推行我县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新系统,组织了两场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107人通过考试。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工作,年共计备案184件。开展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工作,通过系统审核换证514人。加强食品药品、城市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2021年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抽查评查了食品药品、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11家重点执法部门案件31卷,进一步规范部门执法程序。

3.加强行政机关人员法治培训。一是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宪法宣誓、重大问题请示报告、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等学法用法制度。举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政府法律顾问为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讲授法治讲座7场次,邀请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厚省教授在全县“干部讲堂”讲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讲座,共计800余人参训。二是做好行政处罚法教育培训。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开展教育培训,据统计,全县含现有执法人员在内共计994人参训。三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建了永平县“八五”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着力于法治助推乡村振兴、营商环境提升、民族团结等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48场次,开展法治讲座84场。

(五)增强应急管理工作能力

1.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根据省、州相关部署要求,完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划转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永平县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永平县地震应急预案》《永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完善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组织有序、处置有力的应急指挥与处置体系。紧盯自然灾害重大风险,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和灾害信息服务能力建设,提前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地震地质灾害、雨雪冰冻、冬春干旱、防汛等的防范应对工作。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和应对能力。2022年全县未发生上报森林草原火灾,实现了年度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最高目标,各项指标均在州级下达的森林防火防控目标以内。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印发《县委和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永平县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清单》等文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压实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管到位。全县安全事故总量增加,但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均保持“下降”势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重点建设工程、工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其它行业领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预期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

(六)深化矛盾纠纷防范化解

1.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出台了《永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拓展调解领域,在指导规范全县85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成立了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和2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形成了基层调解和行业调解相互补充的人民调解新局面。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的指导力度,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落实云智调运用,提高调解业务能力。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13件,调解成功1596件,调处成功率达98.95%。

2.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序承接办理复议案件。下发了《永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永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受理5件,已审结5件,其中申请人撤回终止2件、维持3件。

3.积极办理行政应诉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22年以来,县、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组织“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学法活动,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裁定,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完善制约监督体系。一是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民主监督,定期向县人大报告重大行政事项,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提请县委审议工作事项176项、提请县人大审议工作事项8项、向县政协通报工作4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23件、政协委员提案172件,办复率达100%。不断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管理双号并行保留话务座席热线与12345热线均已实现系统对接永平县12345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截至目前,全县共有86家单位开通12345热线,2022年,我县共受理群众诉求工单1172件,已经全部按要求完成了调查核实处理及答复工作,按时办结率100%二是强化行政监督。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完善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主动公开“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县政府门户网站累计公开5062件,及时公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成为常态。

3.坚持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八)增强科技保障措施力度

1.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一是全面承接并完善省级指派的政务服务事项,完成政务服务事项与权责清单关联。目前,我县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平均时间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的比例为77.45%,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为99.67%网上可办率为99.67%,全程网办率为78.01%,政务服务事项与权责清单关联率80.41%。二是加强“一部手机办事通”的宣传推广运用,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办事“不出门”、服务“指尖办”,确保惠民实事落地见效。三是强化电子印章应用推广。对县级36家单位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备案的75枚电子印章数字证书授权使用期限、电子印章签章关系配置、历年办理入库的电子证照的电子印章加盖情况进行了集中排查。已完成44个电子证照数字证书延期工作,新采集13家单位22枚电子印章备案信息。各单位在政务服务平台上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已完成电子印章签章关系配置工作。新增证照的电子印章加盖率达100%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推广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目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各类案件326件。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部分领导干部自觉学习法律、践行法律的意识不强;少数单位、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够,统筹谋划业务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有差距,抓落实的效果参差不齐。

(二)依法行政有待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需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不足,乡镇、部门专职法律人员欠缺,法制审核质量不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少数执法人员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强。一些部门执法责任制落实不严,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不愿执法、怕担责任现象。

三、下步主要安排

2023年,我县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永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继续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加大文件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升决策能力水平。

(二)持续抓实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能力,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及“互联网+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持续压实各级各部门风险防控责任。

(三)提升“三项制度”成效,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进一步明确三项制度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规范执法制度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集体学法活动,定期举办干部法治培训班,全面提升行政机关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吸纳和培养专业执法人才队伍,继续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针对薄弱环节,邀请相关专家进一步强化培训力度,尤其是行政执法程序性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重大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依法执政理念。

(五)提升能力素质建设,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加强对行政复议的宣传,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及时处置行政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六)发挥示范创建作用,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通过示范创建,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推进行政机关人员将法治思维贯穿日常工作全过程,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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