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 / 农业⁄林业⁄水利
  • 索引号: 1524899XQ/2023-00057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1679354475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公告

永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拖拉机牌证作废、注销登记的公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1日
  • 来源: 永平县农业农村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根据云农机[2017]08号文件“连续3年未获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公安部门通报相关信息;《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大安办[2021]9号文件,严格执行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9年和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强制注销;州农机管字[2022]11号文件,及时对辖区在册管理的手扶变型运输机情况(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变型拖拉机管理规定即使用年限超过9年或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强制注销的规定。永平县农业农村局以农机监理在册管理拖拉机档案为基础,结合云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逐台核实使用状态和使用年限,清理出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0台、联合收割机0台、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0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9年的变型拖拉机7台,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机主,现依法将以下7台变型拖拉机及0台联合收割机牌证公告作废,并予以注销登记,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永平县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9年变型拖拉机花名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