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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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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裁: 通知

永平县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4日
  • 来源: 永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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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云财资〔2022〕37号)精神,为完善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摸清资产家底,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现将我县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2021年末,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合计 421,380.3万元,负债总额138,691.88万元,净资产总额282,688.42 万元。
    1.资产分布情况。我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362,856.77万元,占资产总额86.1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58,523.53万元,占资产总额13.89%。
    2.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133,240.15万元,占资产总额31.62%,固定资产59,289.51万元,占资产总额14.07%,在建工程136,280.02万元,占资产总额32.34%,无形资产2,332.02万元,占资产总额0.55%,公共基础设施70,293.76万元,占资产总额16.68%,保障性住房19,570.51万元,占资产总额4.64%。
    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7,742.58万元,占固定资产的80.52%(其中,房屋45,730.36万元,占固定资产的77.13%),通用设备4,144.62万元,占6.99%(其中,车辆1,322.49万元,占2.23%,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591.93万元,占1.00%);专用设备5,249.53万元,占8.85%(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1,558.52万元,占2.63%);文物和陈列品34.83万元,占0.06%;图书档案412.11万元,占0.7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705.85万元,占2.88%。
   (二)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永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共计监管6家县属国有企业(包括:永平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永平县民生国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永平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永平县城市建设和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永平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永平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比上一年度增加1户企业。现执行《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其中:国有独资企业5户,国有控股企业1户为永平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年末6家企业职工人数65人,较上年增加4人,年平均薪酬5.77万元/人。
    2021年度永平县县属国有企业汇总资产总额141241.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98669.10万元,非流动资产总额42572.20万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69.86%,30.14%;资产总额较2020年年末减少34488.10万元,同比减少19.63%。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2514.90万元,同比减少18.58%,非流动资产减少11973.30万元,同比减少21.95%;长期股权投资减少7300.00万元,同比减少30.81%,减少原因为政府专项核准减资。
    负债合计107576.6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2768.60万元,非流动负债合计74808.00万元,分别占负债的30.46%,69.54%;负债较2020年年末减少16525.70万元,同比减少13.32%。其中:流动负债减少3885.50万元,同比减少10.60%;非流动负债减少12640.20万元,同比减少14.45%。
    所有者权益总计33664.7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1480.40万元,资本公积总计16917.20万元;所有者权益较2020年年末减少17962.40万元,同比减少34.79%。其中:资本公积增加1887.00万元,同比增长12.55%;盈余公积639.13万元,增加89.32万元,同比增长16.25%,其中:按公司章程计提法定公积金202.59万元,计提任意公积金288.86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76.17%,企业偿债能力状况良好。企业基本财务结构稳定,企业运营效率良好。
    (三)国有自然资源情况
    1.土地资源方面。全县土地总面积2789.43万平方公里。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耕地223.81平方公里、园地457.97平方公里、林地1861.5平方公里、草地31.04平方公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62平方公里、商服用地1.05平方公里,住宅用地34.85平方公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98平方公里,特殊用地1.11平方公里,交通运输用地47.81平方公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8.76平方公里,湿地2.87平方公里,其它用地91.06平方公里。国有土地面积148.0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3.31平方公里、林地89.82平方公里、草地2.4平方公里、商业服务业用地0.46平方公里、工矿用地0.91平方公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平方公里、交通运输用地12.67平方公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12平方公里,特殊用地0.26平方公里,湿地2.82平方公里,住宅用地3.25平方公里,种植园地1.59平方公里,其他土地1.36平方公里。
    2.矿产资源。全县已发现矿产种类有27种,其中金属矿15种,非金属矿12种,探明资源储量列入《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矿产有11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6种、非金属矿产4种,煤矿保有量2548.52万吨,铜矿石保有量350.6万吨、铜矿保有量60820吨,铁矿石保有量577.40万吨。已开采的矿产有铜、铁、铅、煤、高岭土、石灰石、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板岩等20余种。截至目前,全县共有采矿权34个,面积17.996平方千米。全县共有探矿权33个,登记面积454.28平方千米。
    3.森林资源。目前我县2021年森林资源监测数据成果省州还没下发,所以现在只有2020年的监测数据。2020年全县森林面积318.6万亩(天然林159.6万亩,人工林159.0万亩),其中:国有林地面积14.03万亩,森林面积11.8万亩(天然林9.9万亩,人工林1.9万亩);森林蓄积84.8万立方米(天然林76.1万立方米,人工林8.7万立方米);单位面积蓄积量7.1立方米/亩(天然林7.6立方米/亩,人工林4.5立方米/亩)。全县共有国有林场1个;国有自然保护地2处,总面积40.12平方公里,其中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1个、州级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森林覆盖率为76.12%。
    4.草原资源。现国土三调数据我县草原面积4.666万亩,无奖补。
    5.水资源。2021年,全县水资源总量6.18亿立方米,比2020年偏多2.2%,比常年偏少25.1%;水能理论蕴藏量13.96万千瓦,可开发利用量4.67万千瓦;全县用水总量(河道外) 7795万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6626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量497万立方米,生活用水量612万立方米,生态环境补水量60万立方米;全县供水总量为7795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7698万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34万立方米,其他水源(非常规水源)供水量63万立方米;全县共有水库11 座,总库容2135.85万立方米。2021年在建水利工程10件,总投资14.95亿元,工程建成后可增加供水量3316.63万立方米,治理河长38.57千米。
    (四)资产处置情况
    2021年度,永平县处置资产813.03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固定资产800.12万元,占98.41%;无形资产12.91万元,占1.59%;从处置形式上分析,无偿调拨(划转)524.19万元,占64.47%;报废报损288.84万元,占35.53%。
    二、近五年来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贯彻落实《永平县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了永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县财政局加挂牌子。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运作改革,为全县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参照(大政规〔2021〕5号)、(大财资〔2021〕68号)等文件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在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规范管理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强化永平县国有资产管理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三)严格国有资产日常监管。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规范资产配置、处置,做到厉行节约,严把资产“入口关”,有效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转需求。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筑牢资产“出口关”,严控闲置浪费行为。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针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体量大、分布广、种类复杂的实际,县财政局以大理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开展国有资产综合监管。从2016年开始每年部门决算后都进行资产决算,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历史数据修正工作,进一步提升资产数据信息质量,为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奠定了基础。从2019年开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计提折旧,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要求启动资产月报工作,密切掌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实现国有资产动态监管。
    三、落实上一年审议情况
    2021年5月31日,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2021年6月1日人大下发《永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永平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永人发〔2021〕14号),我县对提出的审议意见逐条进行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一是继续推进水库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了金塘子水库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全力推进邑俚水库7个水库的前期工作。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签订县乡村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1119份,完成2020年耕地目标保护任务。二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做好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三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提高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有效盘活闲置资产,提升自然资源使用效益。
    (二)摸清家底基数,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台账。一是收储国有建设用地30.5981公顷,形成国有土地收储台账。二是建立国有林地台账。三是建立了《永平县水务局水资源论证工作管理台账》、《永平县水务局取水许可证管理工作台账》、《永平县水务局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台账》三个台账。
    (三)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一是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区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职能,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对资产管理机构的多元监督机制。三是切实解决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不到位、权益不落实的问题。
    四、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步工作
    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还不健全,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职能薄弱。二是国有企业小、散、弱,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较少,企业经营运转困难。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尚未有效建立,部分单位资产仍存在不同程度闲置现象,国有资产总体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尚未形成系统的管理办法和依据。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能力。根据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特点和要求,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对国有资产行使监管职能,实现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和企业国有资本分类监管,提升国有资产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
    (二)加强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集中优势资源,理顺各类股权关系,推进国有资本整合和国有企业重组,围绕产业发展规划,做强做优特色优势产业,全面形成我县国有资产发展新格局,切实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三)健全国有资产管理问责机制。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作为一条红线,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消融式”“转移式”流失。严格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决议,通过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问责等方式,倒逼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主体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国有资产运行配置效率。
    (四)深入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按照财政部“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由各单位分类登记入账,进一步加强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真实和完整。
    (五)制定永平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参照(大政规〔2021〕5号)、(大财资〔2021〕68号)等文件,结合永平县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永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完善永平县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管理办法,做好永平县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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