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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46765270A/2023-00036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84433189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通告

防范野生菌中毒预警通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9日
  • 来源: 永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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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即将来临,又到野生菌生长季。为强化野生菌中毒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预警通告如下。

一、坚决杜绝采摘、加工、购买、食用白乐伞、黄乐伞等剧毒野生菌。不采摘、加工、购买、食用头上戴帽(菌盖)、腰间系裙(菌环)、脚上穿鞋(菌托)的有毒野生菌。

二、不采摘、购买、食用不熟悉的野生菌。不加工食用霉变、难辨识的野生菌。

三、加工食用野生菌要高温烧熟煮透,不凉拌生食,不多种混合烹饪食用,不食用剩余隔顿的野生菌。食用野生菌不饮酒。

四、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以及其它各类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农村集体宴席和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及其制品。

五、社销餐饮服务主体要加强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的学习,严把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禁购买有毒、不熟悉的野生菌;烹饪食用野生菌要先用沸水煮漂,高温烧熟煮透,规范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自采自食者食用野生菌应留样。食用后若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觉、幻听等症状,要立刻就近前往医疗机构或拨打120急救。在获得救治前要自行催吐并寻求旁人照护。

七、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救治野生菌中毒者并同步按程序报告相关信息。对食用白乐伞、黄乐伞、亚稀褶红菇等剧毒野生菌中毒的患者及危重病人,各首诊医疗机构要尽快转至有救治能力的医院,不拖延救治的黄金时间。

八、各乡镇、村(社区)、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总基调,强化宣传引导,做实农村食品安全防控工作,切实防止野生菌、散装白酒、草乌、附子(附片)中毒。

              

               永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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